济海云帆 发表于 2012-4-4 14:23:36

晴天霹雳!音乐人必须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李广平 http://img.t.sinajs.cn/t4/style/images/common/transparent.gif: 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是什么他妈的狗屁法律啊?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太混蛋了!
@老宅的男 : 挑灯研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忧虑有三:1依旧关照互联网,未提高丝毫侵权标准及成本,要踩着音乐人的尸体发展数字音乐;2过度倾斜集体管理,化权利人之私权为半官方的垄断公权;3取消“法定许可声明不可使用的例外”,改为3个月后即可使用,此条杀伤力巨大。。冷汗中静思一夜,明日长微博细述。 转发(270) | 评论(89) 4月3日23:42 来自新浪微博


http://news.sohu.com/20120331/n339533508.shtml

济海云帆 发表于 2012-4-4 14:30:52

微博上大家是这样说的:

http://s.weibo.com/weibo/%25E4%25B8%25AD%25E5%258D%258E%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5%2585%25B1%25E5%2592%258C%25E5%259B%25BD%25E8%2591%2597%25E4%25BD%259C%25E6%259D%2583%25E6%25B3%2595?topnav=1

大宋遗民 发表于 2012-4-4 20:27:25

很可怕,以后除了公家养着,谁也没法靠着写音乐吃饭了!

sch1982 发表于 2012-4-15 19:57:50

哈哈哈!!!天草的制度就是牛B!

大宋遗民 发表于 2012-4-26 18:54:29

已经取消了,否则等于是公开抢劫

陈宇 发表于 2012-5-7 17:31:43

闪花了眼,总之这个问题关注很久了,愤怒的小鸟会冲破罪恶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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