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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歌曲征集,截止时间2009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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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0: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青海解放60周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丰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唱响“大美青海”,扩大青海知名度和影响力,由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8月26日正式启动。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曲青山,省政府副省长吉狄马加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本次歌曲征集活动为2000年以来创作的歌唱青海的歌曲。歌曲内容要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目标,围绕建设“高原旅游名省”和“文化青海”建设的任务,按照“三贴近”原则,深刻反映青海各族人民在建设美好家园中的时代风貌,充分展现、讴歌青海解放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着力刻画、表现青海大美的山川、多彩的风情和独特的文化,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和青海解放60周年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参选歌曲应具有浓郁青海地方特色和民族民间特色,词、曲优美,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为人民群众乐于传唱。参选作品语言、风格、形式不限。

  据了解,此次歌曲征集活动将从2008年9月起-2009年5月为歌曲征集阶段。2009年6月-2009年7月为歌曲评奖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0月为歌曲出版及歌曲演出宣传推介阶段。省内外专业、业余音乐家个人和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参加者。活动参加者可以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参选作品。本次活动还将评出大美青海歌曲一、二、三等奖和入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所有获奖歌曲结集出版。组委会将组成由省内音乐专家、从事音乐工作的组织领导者、部分音乐爱好者组成的征集歌曲专家评委会,对参评歌曲进行初评、复评。将专家评委会初选歌曲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投票评选。

   附:“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青海解放60周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丰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唱响“大美青海”,扩大青海知名度和影响力,由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举办“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歌曲主题

  本次歌曲征集活动为2000年以来创作的歌唱青海的歌曲。歌曲内容要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目标,围绕建设“高原旅游名省”和“文化青海”建设的任务,按照“三贴近”原则,深刻反映青海各族人民在建设美好家园中的时代风貌,充分展现、讴歌青海解放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着力刻画、表现青海大美的山川、多彩的风情和独特的文化,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和青海解放60周年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参选歌曲应具有浓郁青海地方特色和民族民间特色,词、曲优美,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为人民群众乐于传唱。参选作品语言、风格、形式不限。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设立“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

  主办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青海省新闻出版局、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青海人民出版社、青海电视台

  支持媒体: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西海都市报、青海新闻网、西宁晚报、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青海昆仑音像出版社、青海江河电子出版社

  “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办公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政协大楼9层青海省音协。

  电话:0971-6314328

  传真:0971-6306820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08年5月-9月,为活动准备阶段。

  2008年9月-2009年5月为歌曲征集阶段。

  2009年6月-2009年7月为歌曲评奖阶段。

  2009年7月-2009年10月为歌曲出版及歌曲演出宣传推介阶段。

  四、参与方式

  所有自愿遵守本方案的个人、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参加者。活动参加者可以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参选作品。

  参选作品应提交:

  (一)参选作品的音响资料一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

  (二)参选作品的歌谱一份(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不限语言类别)。

  (三)参加者签署的《参选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书》。

  (四)参加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至: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政协大楼9层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邮编:810006

  被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参加者,如果未在歌曲征集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文件,其参选作品丧失参选资格。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将评选出下列奖项:

  1.大美青海歌曲一等奖:1首,奖金3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大美青海歌曲二等奖:2首,奖金各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大美青海歌曲三等奖:3首,奖金各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大美青海歌曲入选奖:颁发荣誉证书。

  所有获奖歌曲结集出版。

  六、歌曲评选

  组成由省内音乐专家、从事音乐工作的组织领导者、部分音乐爱好者组成的征集歌曲专家评委会,对参评歌曲进行初评、复评。将专家评委会初选歌曲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投票评选。在群众评选基础上,经专家评委会复评,确定征集歌曲评选结果,评选结果报歌曲征集评选组委会审定,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依据该结果确定出版、表彰的歌曲。

  七、经费筹集

  由省委宣传部提供奖励经费,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各自任务承担相应经费。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给予经费资助。活动可以以冠名、广告等形式筹集经费。

  八、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所有内容须属原创,无论是否已公开发表,均需将参选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出版、演出等,全部无偿地转让给歌曲征集组委会。

  2.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3.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4.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和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5、参加者必须就其参选作品签署《参选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书》。

  当某一参加者提交多件参选作品时,该参加者应就每一参选作品及资料分别签署一份《参选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当参选作品为集体创作时,参加集体创作的全体参加者应就该参选作品及资料共同签署一份《参选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书》。如参加者就其提交的或参与创作的参选作品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参选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书》,该参选作品将被视作丧失参选资格。

  6、参加者除其提交的参选作品及资料获得奖励外,不能就参选作品及资料的创作、相关权利的转让以及征歌组委会对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使用和利用等事项要求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大美青海”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顾 问:曲青山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吉狄马加 省政府副省长

  主 任:周贤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光明 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张 民 省文联副主席

  班 果 青海人民出版社总编辑

  白居璧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青海电视台长

  牛海鸣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陶 林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长

  马玉宝 省音协主席

  成 员:王永昌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

  蔺军旗 青海电视台副台长

  沈延滨 青海电视台文艺部主任

  更嘎才旦 省音协副主席

  张启元 省音协副主席

  马占山 省音协副主席

  多杰仁宗 省音协副主席

  董金祥 省音协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主 任:马玉宝

  副主任:董金祥

  支持媒体:青海日报 青海电视台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青海新闻网 西海都市报 西宁晚报 西宁电视台 西宁人民广播电台 青海昆仑音像出版社 青海江河电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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