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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 晴天霹雳!音乐人必须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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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4: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广平 : 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是什么他妈的狗屁法律啊?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太混蛋了!
@老宅的男 : 挑灯研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忧虑有三:1依旧关照互联网,未提高丝毫侵权标准及成本,要踩着音乐人的尸体发展数字音乐;2过度倾斜集体管理,化权利人之私权为半官方的垄断公权;3取消“法定许可声明不可使用的例外”,改为3个月后即可使用,此条杀伤力巨大。。冷汗中静思一夜,明日长微博细述。 转发(270) | 评论(89) 4月3日23:42 来自新浪微博


原帖:http://news.sohu.com/20120331/n339533508.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4: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4-4 2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可怕,以后除了公家养着,谁也没法靠着写音乐吃饭了!
发表于 2012-4-15 19: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天草的制度就是牛B!
发表于 2012-4-26 18: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取消了,否则等于是公开抢劫
发表于 2012-5-7 17: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闪花了眼,总之这个问题关注很久了,愤怒的小鸟会冲破罪恶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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