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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举办“第一届中国原创歌手音乐作品市场大赛”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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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22: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联动举办“第一届中国原创歌手音乐作品市场大赛”的启事

      第一届中国原创歌曲网络交易博览会组委会,为多渠道全方位推动中国原创歌曲的创作与市场交易,近日做出重大战略调整—决定正式启动“第一届中国原创歌手音乐作品市场大赛”,组织各地歌手参与演绎博览会原创歌曲,以充分展现优秀作品的市场价值,同时大力推出未来新星歌手,打造全新粉丝市场。根据组委会最新安排,歌手选拔大赛于11月22日启动报名,12月28日起逐步进入各阶段轮次网络评选角逐。即此,博览会交易形式在保留原先模式基础上,进入表演交易新境界!有关总规则决定公布如下。
      一、关于大赛的参赛特别要求
      1、参赛歌手必须始终演唱博览会推荐的优秀歌曲(该类由博览会组委会受权提供),或演唱尚未正式出版的非商品原创歌曲(该类必须首先获得作品版权方书面授权)。
      2、参赛歌手必须上传本人演唱的一首临时自选歌曲音响资料于博览会网站,如需推荐第二首,报名时提供歌曲试听网址即可,禁止推荐第三首。
      3、参赛歌手必须上传个人全身形象照片,说明身高、体重、年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详细稳定的联系方法(必备电话),同时应该附加文字,介绍个人艺术情况。年龄规定为16周岁—46周岁之间。
      4、参赛歌手必须是没有签约约束的自由身份(已经签约的歌手参赛,视为代表原创作品比赛,不参与歌手名义获奖)。
      二、关于大赛的比赛程序
      1、第一阶段为审听初选---由组委会安排专业人员审查基本资格和演唱水准,通过者公布名单进入第二轮角逐,本阶段歌曲作品由歌手自选;
      2、第二阶段为锁定原创歌曲的作品演绎“复赛”角逐,歌手将上传本人锁定作品的歌曲演唱音响资料---本阶段采取唯一IP号仅限一次的投票方式由公众评选,会员和游客均可参与;本阶段之后的歌曲锁定,唯一调整选择对象为博览会推荐作品,也可以不调整,始终演唱最初锁定的原创歌曲;本阶段获胜者,将与组委会指定音乐实体履行签约,方可获得现场决赛资格;
      3、第三阶段为现场多轮次“决赛”,以全国视频播出方式(现场投票及现场专家点评表决)决胜各类名次和奖项。本阶段参赛的原创歌曲全部列入博览会重点推荐的交易作品,同时与歌手签约对方交易签约。-------注:买家需同时签约歌手演绎的推荐交易作品,方有资格与歌手签约,作品价格由组委会与作品版权方事先约定可行方案,未与组委会协调一致的作品,组委会将不予推荐进入歌手锁定作品序列。 本阶段期间,歌手本人必须到达比赛地区现场(北京或南京)进入决赛。
      三、关于大赛的其他事项
      1、部分歌手及原创歌曲,有望推荐进入组委会正在筹拍的电影(音乐故事片);
      2、全部获奖歌手及获奖原创歌曲,将特约推荐正式出版唱片(限量纪念光碟);
      3、前三甲歌手与作品,将获得不等额现金奖励;
      4、本次大赛不包含外语演唱形式,不包含商品翻唱形式;
      5、为体现对中国原创歌曲事业的无私支持,本次大赛邀请的现场评委,均为义务出场;
      6、本次大赛保留进一步与其他电视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机会;
      7、本次大赛组委会将协助歌手组织全国歌迷群体;
      8、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博览会组委会。
      9、有关具体进程等细节,敬请随时关注博览会平台www.omb10000.com

                         第一届中国原创歌曲网络交易博览会组委会
                                                  2007年11月22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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